我以前一直認為不可以,因為整份專利文件只有claim是法律文件。
不過今天閱讀 [ 轉捩點 - 美國專利訴訟實戰故事 ] ( 陶龍生 著)時,
裡頭有一個官司案例,列舉內容如下:
[ 根據該專利的設計,那[資訊管道]必須要緊貼在中間這件大線路。緊貼,才是[在旁邊]的意思,該專利的設計圖不是畫的清清楚楚嗎?]
作者贏了這個官司。
所以,解釋專利範圍時,可以用說明書之內容來限定專利範圍,不知各位的意見如何?
請賜教,謝謝。
我以前一直認為不可以,因為整份專利文件只有claim是法律文件。
不過今天閱讀 [ 轉捩點 - 美國專利訴訟實戰故事 ] ( 陶龍生 著)時,
裡頭有一個官司案例,列舉內容如下:
[ 根據該專利的設計,那[資訊管道]必須要緊貼在中間這件大線路。緊貼,才是[在旁邊]的意思,該專利的設計圖不是畫的清清楚楚嗎?]
作者贏了這個官司。
所以,解釋專利範圍時,可以用說明書之內容來限定專利範圍,不知各位的意見如何?
請賜教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