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三于二年取得台灣的發明專利,
1)他將該專利稍作改良后,今天想提出申請;或是
2)李四看到張三的專利后,也作了相同的改良,也提出申請,
改良后的發明案其進步性很少/不多,
請問:以目前台灣專利審查的實務來看,
A)張三比較容取該改良案的專利, 因為是同一人; 或
B)張三/李四都可以取得專利,因為審查員是"對事不對人"; 或
C)都不能取得專利, 因為進步性太低
以上三種情況,那一種發生的可能性較高?
張三于二年取得台灣的發明專利,
1)他將該專利稍作改良后,今天想提出申請;或是
2)李四看到張三的專利后,也作了相同的改良,也提出申請,
改良后的發明案其進步性很少/不多,
請問:以目前台灣專利審查的實務來看,
A)張三比較容取該改良案的專利, 因為是同一人; 或
B)張三/李四都可以取得專利,因為審查員是"對事不對人"; 或
C)都不能取得專利, 因為進步性太低
以上三種情況,那一種發生的可能性較高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