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: 想請教有關專利說明書的問題 1.在習知技術中引證專利號與不引證專利號在審查上會有差別? 2.若是申請美國專利,而在習知技術中引證專利號,是否會造成問題?
審查時並沒有差別, 但是除非目前申請的是發明人的前案改良, 否則最好不要在習知技術中加上美國的專利號, 那會自找麻煩,因為你不寫出來,審查員可以不管, 但是你寫出來,他就會提出一些意見等,因為這是美國法中規定的, 這涉及IDS的問題,也就是要加錢, 所以我現在都不寫USP #,用一句"A typical xx .."帶過即可
審查時並沒有差別,
但是除非目前申請的是發明人的前案改良,
否則最好不要在習知技術中加上美國的專利號,
那會自找麻煩,因為你不寫出來,審查員可以不管,
但是你寫出來,他就會提出一些意見等,因為這是美國法中規定的,
這涉及IDS的問題,也就是要加錢,
所以我現在都不寫USP #,用一句"A typical xx .."帶過即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