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專利申請後,需在申請日算起,多久前補申請權證明文件呢???
請提供相關之專利法內容,以求根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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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25-3 申請權證明文件非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文件
但TIPO會給個指定要補件的期限
期限到但仍未補件 則該案不予受理
如樓上所述,智財局會發函給申請人規定補文件的期限,一般而言,是自申請日起4個月,申請人如無法於指定4個月內補正時,得於指定期間屆期前申請展延2個月。
1件申請案之補正期間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。
專25-3 申請權證明文件非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文件
但TIPO會給個指定要補件的期限
期限到但仍未補件 則該案不予受理